(一)组织大理石文化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,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的指导;(二)在大理市范围内组织、参与、举办全市、全州、全省、全国、国际奇石展览展销;(三)组织大理石鉴评工作;(四)积极开展和参与大理石和其他奇石资源的调查研究、保护与利用、(五)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大理石文化及其他奇石文化方面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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